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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母虐童案有了最新进展。4月19日下午,南京市检察院官方微博“南京检察”发布消息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上诉人王某某、陈某某、姚某某因诉被上诉人南京市某某局(以下简称市某某局)、原审第三人南京市某某中心(以下简称市某某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某某局(以下简称鼓楼区某某局)某某行政许可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行初字第11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本案。上诉人王某某、姚某某及上诉人王某某、陈某某、姚某某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太中、被上诉人市某某局的委托代理人周某某和涂某某、原审第三人市某某中心的委托代理人段然、原审第三人鼓楼区某某局的委托代理人戴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曾因各方当事人申请案外协调扣除审理期限60日,并依法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2个月,后协调未果。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
本院在执行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江苏某某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楚雄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某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案外人徐某某、张某某作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31日公开举行听证会审查了本案。申请执行人天腾公司委托代理人胡剑桥到庭参加听证,被执行人新楚雄公司、案外人徐某某、张某某未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协助委托人处行政管理纠纷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申请复议人安丘市某某理财代理有限公司不服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3)潍城法执异字第11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于2014年4月16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14年4月23日举行公开听证,现已审查终结。
代理当事人参与行政二审诉讼,维护了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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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当事人处理政判决书,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当事人解决相关民间借贷纠纷。
协助当事人行政许可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一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本院在执行王某某与潍坊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某某、孙某某、隋某某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某某、李某某、宪某某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查,并依法进行公开听证,案外人李某某、宪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张强强、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马飞、被执行人张某某委托代理人陈京山到庭参加听证,被执行人潍坊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孙某某、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在财产纠纷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