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经营
劳动人事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
买卖租房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离婚事务
诉讼事务
其他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于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0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由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2年10月1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83年3月10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准第一次修订、1993年7月15日国务院批准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5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办理商标注册附送证件问题的批复》同时废止。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通过,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由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于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9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06年7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93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